2018年7月3日 星期二

【機票退款】意外之財?! 跨太平洋航空和解案

今天要分享一個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跨太平洋航空和解案」。這是美國正在進行的一個團體訴訟,他們認為航空公司有操縱價格的問題,因此違反了反托拉斯法,而據此向法院提起訴訟。現在大部分的航空公司已經和這個團體進行和解,和解的對象是曾經向和解的航空公司購買過包含「從美國出發前往亞洲或大洋洲」的機票,購票時間是位於2010/1/1~2016/12/1之間,就可以申請和解金的賠償。想知道為什麼有這麼好康的事情,以及要如何申請,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在說如何申請賠償前,先來簡單說一下這個事件。這起訴訟起因於2006年時,美國司法部調查航空公司的貨運燃油附加費壟斷行為(反托拉斯),接下來就有美國旅客據此在舊金山區域法院提起民事賠償的團體訴訟案。

和解案的網站:http://bit.ly/跨太平洋航班和解

這次的訴訟中總共告了26家的航空公司(部分僅是有嫌疑),而在纏訟多時後,已經有8家航空公司於2015年談成和解,這8家航空公司為:



接下來在2017~18年時,又有4家航空公司與其達成和解,包含了台灣兩家的國航:華航與長榮,這4家航空公司為:



由於第一波和解的航空公司在2015年就已經談成和解,所以按照網站中的說明,目前搭乘第一波和解的8家航空旅客,已經超過可以申請和解金的期限,不能再對和解提出申請。



然而第二波的和解公司,因為是在2017年底~2018年初才談成和解,因此只要在2010/1/1~2016/12/1間向這四家航空公司(紐航、華航、長榮、菲航)任何一家購買過有從美國出發的航段,就可以申請賠償(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出和解申請)。

註:目前僅剩全日空(ANA)尚未和解。

根據這個事件,媒體也曾有報導過:

這樣來解釋一下,怎樣的航班才有資格獲得和解:



常見問題集」中有說明,只要包含「美國出發到亞洲或大洋洲」的航段就可以提起和解申請,這個航段包含「中停」,也就是說如果從加拿大出發到美國停留後再往亞洲飛,這樣的航班也是符合本案的資格。如果是從亞洲出發到美國的來回票,因為回程有「從美國出發」的航段,所以也符合本案的資格喔!

另外針對美國領土的定義,其中「關島」也都屬於本案所指的美國喔,所以即便是這段時間有到關島度假的朋友,也都符合申請和解金的資格。



只不過要注意的是,哩程票是不符合本案的和解情況



另外一定有些人是購買者和搭乘人不一致的情況。而本次的案件是針對「支付票價」有操縱價格而提起訴訟,所以是由「付款的人」來填寫和解申請書喔!


說了這麼多,到底我們可以拿到多少錢呢?



這個問題的話,目前是還不能確定的喔,因為還要看提出和解申請的人有多少,以及最後實際和解金額有多少而定(如果最後ANA不和解,而被判要賠償,ANA的賠償金也會包括在內)。

根據目前網站中的粗略評估,每張機票可能可以獲得大約是8.50美金(約台幣255元)的賠償。


好吧,如果已經符合上面條件的人,這樣就到網站中填寫和解申請書吧!

求償申請網站:http://bit.ly/求償



點進上面的求償申請網站後,先點下方的「求償申請書」(下面可列印紙本的申請書),接下來就進到填寫資訊的部分,首先先勾選「未收到明信片通知」後填寫認證碼送出。






接下來的過程很簡單,就是先填寫基本資料,包含姓名、國籍、住址、電話,然後就是進入到購票資訊的地方,選擇跟哪家航空公司購買、總共購買過幾張機票,接下來確認無誤後,申請就完成了。就是這麼簡單。




只不過還是建議大家造實填寫,因為事後真的要拿到和解金,和解管理人還是會要大家提供「購票證明」來核實。


另外,在這個網站中還有提供很多的資料,包括法院文件,之後聽證會的時間,抑或是如果你不想要進行團體訴訟,而希望自己一個人去告航空公司的話,也可以向這個團體申請「排除」,如果有興趣想了解更多的話,自己再進網站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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